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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财务老龄学中的法律常识(四):共同共有 vs 联权共有

      在房产和遗产规划中,经常会出现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:

      • Tenants in Common(共同共有 / 份额共有)
      • Joint Tenants(联权共有 / 联权共有人)

      这两种共有方式看似相似,但在老人财产传承中差别巨大。

      1. Tenants in Common(共同共有 / 份额共有)

      定义:多人共同拥有同一房产,但每个人有自己明确的份额(可以不一样,比如甲 70%,乙 30%)。

      特点:

      • 每个人可以自由出售或转让自己的份额。
      • 如果某人去世,他的份额进入 遗产,按照遗嘱或继承法分配,而不是自动归其他共有人。
      • 共有人对房产的使用权是平等的(即使份额不同)。

      🌰:王大爷和两个孩子以 Tenants in Common 的方式共有一套房。王大爷去世后,他的 50% 份额进入遗产,需经过遗嘱或法院继承程序分配。

      2. Joint Tenants(联权共有 / 联权共有人)

      定义:所有共有人平等持有房产(份额必须相等),并享有 生存者权利(Right of Survivorship)。

      特点:

      • 如果其中一人去世,他的份额自动归存活的共有人,不需要经过遗嘱认证(probate)。
      • 不能通过遗嘱把自己的份额留给别人,因为它直接转给存活共有人。
      • 在买卖或贷款时,必须所有共有人同意。

      🌰: 李奶奶和女儿是 Joint Tenants。李奶奶过世后,她的产权份额直接自动归女儿所有,不需要经过法院遗嘱认证程序。

      3. Co-Tenants 的权利和义务(适用于两种共有方式)

      平等使用权:每位共有人都有权使用整个房产,而不仅是自己份额的某一部分。

      费用分担:共有人应合理分担房产相关费用(如贷款、税费、维修费)。

      收益分享:若房产出租,租金收益应按份额或约定分配。

      出售限制:

      • Tenants in Common → 可以单独出售份额。
      • Joint Tenants → 需共同出售,且出售后可能打破“联权”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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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为什么重要?

      在老年人的财产安排中:

      • 希望房子留给子女 → 通常选择 Joint Tenants,避免遗嘱认证。
      • 希望按份额分配或保留灵活性 → 使用 Tenants in Common,可以通过遗嘱把份额留给指定继承人。

      案例参考

      张先生的选择:Tenants in Common(共同共有)

      张先生和两个孩子一起买了一套房,他占 60%,两个孩子各占 20%。

      • 后来张先生去世了,他的 60% 份额进入遗产。
      • 因为他在遗嘱中写明要把房子份额平分给三个孩子,所以法院分配时按照遗嘱执行。
      • 最终三兄妹各自拥有 1/3 的产权。

      👉 结果:共同共有让张先生可以通过遗嘱自由安排份额,但需要经过遗嘱认证(probate),手续较复杂。

      李女士的选择:Joint Tenants(联权共有)

      李女士和女儿把房子登记为 Joint Tenants(联权共有)。

      • 李女士去世后,她的产权份额没有进入遗产,而是 直接自动归女儿。
      • 女儿无需经过法院认证程序,就顺利拿到全部产权。

      👉 结果:联权共有让财产快速过渡,避免了繁琐的继承程序,但李女士无法通过遗嘱把份额留给其他人(比如孙子)。

      启示

      • 共同共有:灵活、可自由遗赠,但继承需要法律程序。
      • 联权共有:简单、自动继承,但限制了遗产分配的自由度。

      📌 记忆
      共同共有(Tenants in Common)= 各有份额,可遗赠;
      联权共有(Joint Tenants)= 平等持有,自动继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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